山东翔宇基建工程有限公司

滨州翔宇装饰有限公司与滨州市科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602民初1315号

原告:滨州翔宇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一路东海一路沙家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493254681Q。

负责人:刘金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爱国、孙学梅,山东守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滨州市科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高新区小营办事处驻地广青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573936586。

法定代表人:赵鹏。

原告滨州翔宇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滨州市科达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原告滨州翔宇装饰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滨州翔宇装饰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立功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蔺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