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新3222执保56号
新疆远建通信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海**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单位新疆远建通信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保全单位杭州海**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2020年11月25日你方向本院申请保全杭州海**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西湖支行银行账号上的********.35元。本院依据(2020)新3222财保56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12月3日冻结了你方所申请保全的申请保全杭州海**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西湖支行银行账号,实际冻结金额0元,未冻结金额19254893.35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上述冻结财产如需续保,请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续保,逾期未申请造成该冻结财产自行解封的,由你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