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新0106执20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曹钱中,男,1988年9月3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
被执行人:新疆远建通信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F2**第7、8、9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监。
诉讼委托代理人:***,新疆引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钱中,被执行人新疆远建通信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曹钱中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递交撤回申请书,要求撤回对本案的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106执2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雷 俊
审 判 员 王 灵 燕
审 判 员 艾孜买提江阿尔肯
二 〇 二 一 年 四 月 十 四 日
书 记 员 谢 忠 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