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达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黔西南州达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义市金钻娱乐会所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黔2301民初9293号
原告:黔西南州达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兴义市丰都街道办事处龙塘二组安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1MA6DJY540J。
法定代表人:罗显志,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兴义市金钻娱乐会所,地址: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富兴东路(金州百汇广场内),注册号:522301600522955。
经营者:魏常青。
原告黔西南州达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兴义市金钻娱乐会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立案后,原告与被告双方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黔西南州达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黔西南州达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6元,减半收取208元,由黔西南州达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谢  贤  斌
特邀调解员余燕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光静(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