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1022执657号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神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环县。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神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4日作出的(2020)甘10民终14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内蒙古神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支付义务,经过我院强制执行,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账户3290374元(含执行费34027元)。
本院认为,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甘10民终1414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0民终141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