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04民初3029号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乡***村村北139号院8号楼1层10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远播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1028号203-19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远播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3日立案。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