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2)沪0104民初17330号
原告:**国际教育(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栋7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申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申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远播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徐汇区番禺路1028号203-19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国际教育(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远播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7日立案。原告**国际教育(深圳)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国际教育(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周 薇
书 记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