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04民初389号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顺白路133号万荷艺术园1号院8号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远播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1028号203-19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远播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案件审理中,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