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启隆钢构网架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丹东启隆钢构网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丹东德丰置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辽0681执恢629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丹东启隆钢构网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丹东德丰置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并交纳执行费3100元,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款数额予以认可,同意结案。至此,丹东启隆钢构网架有限公司申请的(2017)辽0681民初501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员 夏 炎
书记员 邓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