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黑龙江大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3执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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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黑龙江大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据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3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黑龙江大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应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6,080.00元,在执行过程中,黑龙江大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1年7月9日全部履行完毕,现作结案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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