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3执101号
姚良:
黑龙江大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请执行黑龙江大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据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3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黑龙江大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应付给申请执行人姚良案件受理费5,378.00元,在执行过程中,黑龙江大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1年7月9日全部履行完毕,现作结案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