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大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台河市德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9执恢11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大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
法定代表人:徐丛发,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七台河市德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法定代表人:潘庭汉,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大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七台河市德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大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因暂时无法处分查封财产,特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09执恢1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陶廷珩
审判员  张鹏飞
审判员  纪红军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庆坤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