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与***、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422民初5419号
原告:***,男,197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赤峰市。
原告:***,男,1982年7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赤峰市。
被告: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负责人:杨宏伟
项目负责人:罗文斌
被告: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波,职务董事长
被告:黑龙江省龙建路桥工程公司第六工程处,地址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刀老毛道村路东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DCSG-1标段林**院内。
负责人:单哲明,职务项目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工程公司第六工程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周 阳
二Ο二Ο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李 荔
书记员 李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