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旭生骏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靖坤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旭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10654号 申请人:深圳市靖坤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泰华梧桐工业园白露(9B)栋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94334377K。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市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共和工业路西发B区旭生研发大厦2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49919G。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深圳市靖坤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2678124.45元的财产,并提供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市靖坤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678124.45元的财产(查封、冻结的财产价值以2678124.45元为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