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泰电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江苏亿弘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信泰电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11民初6494号之一
原告:江苏亿弘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50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环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环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南京信泰电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万寿路15号南京工大科技产业园东区B3栋。
法定代表人:桑道春,总经理。
原告江苏亿弘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信泰电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原告江苏亿弘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且原告的撤诉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亿弘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6元,由原告江苏亿弘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