楷亚锐衡设计规划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锐衡设计规划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汇景集团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1972财保1469号
申请人:**锐衡设计规划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太仓路233号16楼和17楼整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322172999X。
法定代表人:MATTHEWJOSEPHBILLERBECK。
委托代理人:***,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汇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宝屯村北环路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7615511577。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锐衡设计规划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汇景集团有限公司价值2329369.92元的财产。2021年12月21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将SZDSC20210196号案的保全申请书、证据材料等提交本院。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为该财产保全申请向本院提供了保证担保。经查实,申请人向本院预交保全申请费5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锐衡设计规划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汇景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29369.9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