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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宣城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802执1126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宣城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1802民初60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按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执行中,经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安徽宣城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不动产、证券、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公司已经停产,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安徽宣城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联系,并由于公司经营停滞,只能减半归还35000元,并承诺在中秋节前归还10000元,年底前归还10000元,剩余尾款15000元在2021年端午节前归还,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将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和解长期归还,并放弃余款35万元。

现告知双方当事人,至此,本案终结执行。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