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082民初2396号 原告:***,男,1972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荣成市。 被告:***,男,1973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被告:山东电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济南市工业北路25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山东电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