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太平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京0114执9574号
申请人北京太平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经典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终结,该案(2020)京0114民初6558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北京太平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到我院申请执行,要求经典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1070525元及相关利息和违约金。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经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和传统查控方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赔偿款1070525元及相关利息和违约金已执行0元,尚有赔偿款1070525元及相应利息和违约金,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受清偿。 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经申请人确认,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京0114民初6558号法律文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冯自华 审判员  李 军 审判员  刘利明
书记员  张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