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建设有限公司

经典建设有限公司、天津飞龙勤和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津02民终6095号
上诉人经典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天津飞龙勤和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3民初49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经典建设有限公司在收到一审法院送达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缴纳上诉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经典建设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哈欣 审判员  包颖 审判员  王晶
书记员  王欣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