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建设有限公司

***、***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811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08月06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08月27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
被执行人张佳伟,男,汉族,1960年03月01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被执行人福建省惠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新霞社区世纪大道东侧危房改造安置工程C区15号楼302室3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15622043XN。
法定代表人张佳伟。
被执行人李碧山,男,汉族,1973年10月30出生,住福建省惠安县。
被执行人经典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大厦第6层C区C603A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6094519XB。
法定代表人李剑聪。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张佳伟、福建省惠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碧山、经典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61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粤0309执81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滕树全
执行员  朱晔辉
执行员  曾志浩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彭伊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