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1)川1602执1287号
移送执行人: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四川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东方街138号。
负责人:周克虎,系四川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2018)川16民终466号民事判决书,在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执行四川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四川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完(2018)川16民终4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交纳案件受理费8800元的义务。至此,本院(2021)川1602执1287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曾华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