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冀0424民初650号
原告:***,男,1980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成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安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安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河北百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安县商城镇高母营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4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成安县。
被告:***,女,198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成安县商城镇高母营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4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成安县。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东风东路东风路国寿家园小区1栋3**201室。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盛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与河北百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捷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