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21执保1654号
申请人:扬州秋源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刊江区槐泗镇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1780278205A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55449105W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扬州秋源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82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2020)鲁0321民初4175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820000元或查封其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胡 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