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本奕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隆腾实业有限公司、盘州市鸡场坪中屯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4财保82号
申请人:云南隆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宝象物流中心B区5栋503-1室。
法定代表人:腾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100MA6Q7B763R。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国军,云南瀛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明源(实习),云南瀛滇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盘州市鸡场坪中屯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鸡场坪镇中屯村。
法定代表人:黄河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20222337397242N。
被申请人:贵州本奕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街道朝阳社区水之苑一期一单元118号。
法定代表人:尹成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1MAAJP15K7K。
申请人云南隆腾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保全被申请人盘州市鸡场坪中屯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被申请人贵州本奕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57736.51元的财产,并提供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承保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担保符合法律规定,其保全申请应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盘州市鸡场坪中屯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被申请人贵州本奕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57736.51元的财产予以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林 莉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马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