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弘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禄丰县仁兴镇西村采石场、云南弘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2302执89号
申请人:禄丰县仁兴镇西村采石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331MA6M784P89
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仁兴镇西村村委会西村
法定代表人:王伟
被执行人:云南弘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云南丰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054675126U。
住所:昆明市官渡区兴泽园8幢918号
法定代表人:赵荣
本院执行的禄丰县仁兴镇西村采石场与云南弘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的(2021)云2302民初1142号民事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禄丰县仁兴镇西村采石场于2022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并通过司法专邮的形式向被执行人云南弘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下列义务:1、由被执行人云南弘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及利息615134元;2、负担申请执行费8757元;3、诉讼费6476元。截止2022年6月17日,该案暂无执行款到位。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
一、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债权、股权、保险、有价证券等财产性权益。
二、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查询到执行人开户银行已被21家法院进行了轮候冻结,暂无项款可供执行。
三、经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登记信息一辆,但该车无处置价值。
四、2022年1月26日,本院到昆明市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昆明市、禄丰市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经查询,被执行人在昆明市、禄丰市内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五、2022年1月26日,本院到禄丰市林权和草权服务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禄丰市内的林权登记信息,经查询,被执行人在禄丰市内无林权登记信息。
六、2022年6月17日,本院到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昆明市官渡区兴泽园8幢918号调查被执行人在当地的财产状况等基本情况,该物业工作人员讲被执行人在本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其他具体情况不清楚。
综合以上查控手段,本院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不具备执行完毕的条件。针对以上情况,本院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赵荣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同时本院已将执行情况、执行措施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通报,并将相关法律规定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释明,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