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华金信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华金信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华发供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104执1585号
申请执行人***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栾城区冶河镇寺上村。
法定代表人:任书凯,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华发供热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新华区公里街10号东座18层1808室。
法定代表人:柴玉芬,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发供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冀0104民初7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华发供热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在查明被执行人***华发供热有限公司在***市裕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到期债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1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五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华发供热有限公司在***市裕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到期债权135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李建民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高淑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