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深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中深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粤0306执2495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3月2日生,汉族,住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 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深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凤凰社区深南东路**集浩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0460843X。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深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民终61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判决书的内容,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深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履行支付人民币788642.46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9418元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编立案号(2021)粤0306执24958号。 经执行,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深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21316.43元扣划至本院账户,其中用于支付执行款801390.43元,用于支付案件受理费9418元,执行费10508元。 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61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10508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613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