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4执68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一方院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南沙井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MA3RAB79XU。
法定代表人:王小谦,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炳金,男,1958年10月16日出生,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山东一方院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与张炳金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2021)鲁0304民初188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本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2022)鲁0304执684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磊
审判员 郭顺利
审判员 魏 巍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孙东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