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121执1244号
申请执行人:五莲县方平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五莲县石场乡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1MA3N1M9X65。
法定代表人:狄燕,总经理。
被执行人:日照鲁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五莲县城五莲山路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1165880288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五莲县方平建设有限公司与日照鲁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五莲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92760.50元,执行费2791.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将案款交至本院并过付申请执行人。至此,(2019)鲁1121民初3081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
五莲县方平建设有限公司与日照鲁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