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建设有限公司

常州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绿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执10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常州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绿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常州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的2019常仲裁字第0412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江苏绿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9,418.11元,拨付申请执行人常州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8,195.11元,并收取执行费1,223元。至此,本案强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