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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品泽商贸有限公司、河南新农村频道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05执3862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品泽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37号银丰商务港A座712房。
法定代表人贾春玲,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河南新农村频道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45号润达商务大厦3层6507房间。
法定代表人张克宣,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中广农业信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纬一路2号广播大厦15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学识,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买卖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士才,董事长。
关于郑州品泽商贸有限公司诉河南新农村频道传媒有限公司、河南中广农业信息开发有限公司、河南买卖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05民初266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确认:被告河南新农村频道传媒有限公司、河南中广农业信息开发有限公司、河南买卖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品泽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1304.9元及利息。河南新农村频道传媒有限公司、河南中广农业信息开发有限公司、河南买卖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郑州品泽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9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新农村频道传媒有限公司、河南中广农业信息开发有限公司、河南买卖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78112.4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孟璐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