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瑄建设有限公司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402执保538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驰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地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钟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杜某某,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陕西柯瑄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衡某某,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陕西驰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柯瑄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402民初647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内容:冻结被告陕西柯瑄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院在执行中,于2019年10月28日冻结了陕西柯瑄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内220000元,(2019)陕0402民初6476号裁定书裁定的保全事项已全部实施,本案现已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9)陕0402执保538号案件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张 赟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苏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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