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市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82执3326号
申请执行人:**,女性,371082198909284427,山东省威海市杨家滩花园。
被执行人:**市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德平南区5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1082民初32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给付申请人27549元。
在执行中,该案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1082民初322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 宁
审 判 员  江佳鑫
审 判 员  谭宁宁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  刘 兵
书 记 员  吕敬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