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城西街道河北隋家村土地13290平方米(其他草地、有林地、旱地)建混凝土搅拌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以及《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第4项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3290平方米土地;限期十五日之内拆除在不符合规划的1329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
2 因在2013年威海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信用等级考核中评为D类企业,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取消参加各类评先选优资
3 因“荣成市建筑业网”网站管理工作严重滞后,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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