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威海市山河建筑有限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威海市山河建筑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潍坊新江山玻璃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威海市山河建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784执保193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潍坊新江山玻璃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威海市山河建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案件中,根据(2020)鲁0784民初5595号民事裁定所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对被申请人威海市山河建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合计31767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20)鲁0784执保1933号执行裁定已进行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