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山河建筑有限公司

沧州某某建筑器材有限公司、威海市山河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29执117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沧州***建筑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献县河城街寨子村。

被执行人威海市山河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礼成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0)冀0929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威海市山河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24元,扣划至献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款专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宋志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姜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