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山河建筑有限公司

威海市山河建筑有限公司、山东圣达船舶配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082执1106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山河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 被执行人:山东圣达船舶配套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 本院在执行威海市山河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圣达船舶配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2020)鲁10民终29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履行义务。本院于2023年3月3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查明,在判决双方互付义务的情况下申请人未履行行为义务,执行申请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山东圣达船舶配套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