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崮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威海崮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山***土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002执1287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崮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崮山镇。 被执行人山***土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崮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土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之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按执行标的额*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史 旭 东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