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002执2399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塔山中路。
法定代表人:李平,总经理。
被执行人:威海市侨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戚谷疃。
法定代表人:陈洪亮,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市侨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2018)鲁1002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人欠款本金**元、利息**元、**元,共计**元。在(2019)鲁1002执3295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元,并交纳执行费**元。本案中,本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威海市戚谷疃小区**室不动产,获得拍卖款**元,将其中的**元转付申请执行人、**元转税款、**元转执行费,被执行人自动向本院交纳剩余执行款**元,本院将该款转付申请执行人。综上,本案中被执行人共计支付申请执行人**元,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8)鲁1002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执行费**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