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091执15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威海市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威海市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091民终237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1月1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并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091民终237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刘瀚汶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邢艺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