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扬华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山东西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扬华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191民初4138号 原告:山东西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路13-1号北楼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30708805X7。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山东扬华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兴旺家园1号楼沿街东3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307195463R。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山东西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扬华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6日立案。原告山东西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西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西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32元,由原告山东西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