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启盛银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盛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新浪漫纺织品有限公司、苏州新浪潮工贸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终字第154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苏州新浪漫纺织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苏州盛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苏州新浪潮工贸有限公司。
上诉人苏州新浪漫纺织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苏州盛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苏州新浪潮工贸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13)吴开民初字第02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4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因二审中出现新证据,导致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13)吴开民初字第029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4668元,由本院退还给上诉人苏州新浪漫纺织品有限公司。
审判长顾平
代理审判员*东
代理审判员姚望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