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京0113执2491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4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阜阳市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放,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北京大美亲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稻香湖28号100幢79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0393092Y。
法定代表人:高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北京大美亲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日作出的(2022)京0113民初198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2022年3月29日依法受理并立案,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1 067 170元及利息。
就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无可供执行的车辆登记信息、无可供执行存款信息、无可供执行证券信息。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所进行的执行工作,同时表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另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现本院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113民初1988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有权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之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麦育亥
审判员
吕鑫
审判员
单德瑞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孙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