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信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沂源筑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淄博泰信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23财保193号
申请人:沂源筑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中张良村。
法定代表人:陈安法,总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泰信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荆山路53号。
法定代表人:孙逊,董事长。
被申请人:刘俊汉,男,1974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申请人沂源筑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淄博泰信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刘俊汉银行存款16万元,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泰信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刘俊汉的银行存款16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王东宝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周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