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1092执1061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1978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经区。
上列当事人之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092民初15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鲁1092执10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