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083执258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9月2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乳山市。
被执行人**,男,1971年12月1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执行人威海市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青岛中路**号*楼。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二被执行人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乳山市人民法院(2017)鲁1083民初28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1月14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给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传票、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手续,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应尽义务,本院依法扣划威海市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1500元并查封威海市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名下部分财产。后申请执行人方与被执行人方达成执行和解:扣除已执行完毕311500元,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于2019年3月13日前将100000元一次性履行完毕则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视为全部履行完毕,逾期协议作废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完毕协议对应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乳山市人民法院(2017)鲁1083民初286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于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