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仓通用航空(湖北)有限公司

武汉今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屯仓通用航空(湖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鄂0116执1481号
申请人武汉今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北湖街台北路********。
法定代表人韩桂梅,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屯仓通用航空(湖北)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湖北麻城经济开发区兴业路**div>
法定代表人李文军,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武汉今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屯仓通用航空(湖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屯仓通用航空(湖北)有限公司的账户存款。是此,被执行人屯仓通用航空(湖北)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2016)鄂0116民初573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义务。申请人武汉今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鄂0116民初573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朱新文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陈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