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高医用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迪展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609号
申请人:***,男,1976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菏泽市曹县。
被申请人:山东迪展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生产路7号国宸装饰大楼3楼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MA3WQCH128。
法定代表人:李志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威高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棋山路56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3N06QL7D。
法定代表人:鞠洪峰,执行董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迪展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山东威高医用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6日作出(2022)鲁0306财保7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迪展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山东威高医用工程有限公司建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30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迪展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山东威高医用工程有限公司建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30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毕晋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