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784执1837号
***:
深圳市豪科园林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豪科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粤07民终5834号民事判决书、(2020)粤0784民初230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深圳市豪科园林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且被执行人深圳市豪科园林有限公司向本院支付受理费2630.72元、执行费1688元。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结案,本院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